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是于1989年1月经
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现有工作人员5人,由市工商局派出,办公场所及办公经费由市工商局解决,各种活动经费由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下拔,配备2台汽车和电脑等办公设备。市消委会下设投诉部、综合部。下辖香洲、斗门、金湾三个区级消委会和35个消费投(申)诉咨询网络站。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于1989年12月经
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是委员会。委员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区消费者委员会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