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学者”是
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的简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吸引和遴选中青年优秀学术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专业快速发展,提高广东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
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命名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
发展历史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粤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广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
广东省教育厅于1999年实施了“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该计划实施以来,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有效地促进了广东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了广东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为进一步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吸引和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不断带动广东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根据新形势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2009年,广东省教育厅将该计划更名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并出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和《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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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一) 本科高校申报岗位的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珠江学者岗位需满足《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学科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1. 以重点学科申报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第九轮广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
(2)2016年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
(3)2017年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
(4)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
(5)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3. 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二) 高职院校申报岗位的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珠江学者岗位需满足《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岗位设置原则。高职专业目录参照《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1. 以省级以上专业申报的,须是省级以上品牌专业,或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重点专业,或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
2.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所在专业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三) 每个珠江学者岗位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
(四) 珠江学者岗位设置满3年,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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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类型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置三种珠江学者聘任类型,分别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特聘教授采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2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讲座教授聘期不超过3个年度,每年度在聘任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青年学者聘期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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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本科高校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高职院校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后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本科高校具有教授职称的人选,应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特聘教授人选应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二)讲座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本科高校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高职院校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必须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青年学者人选有关条件
1.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身心健康。
2. 本科高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具有教授职称的人选,应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 高职院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第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实践攻关能力,在所从事专业或行业内崭露头角,近五年内业绩成果突出,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成为本行业专业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双师素质”。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
(四)其他条件
1. 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2.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2017、2018年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以2019年申报为例)。
3.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入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国家万人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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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名额
每所本科高校申报特聘教授、青年学者人选各不超过15人,高职院校各不超过5人。每所高校申报讲座教授人选名额不限。
有关说明
(一)关于岗位申报材料问题
珠江学者岗位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是本学科(专业)的建设成果。不同岗位的申报材料内容不能出现雷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无效材料:
1. 同一人选同时担任多个设岗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2. 新申报岗位材料中,出现与已设岗学科(专业)原申报材料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雷同;
3. 多个新申报岗位材料中,出现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雷同。
(二)关于人选申报材料问题
对于申报人选的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4年以来(近五年)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内容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
(三)关于已设岗学科(专业)有关问题
1. 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满3年的(即2016年及以前设置的),2019年该学科(专业)如继续设岗,须重新申报。上传“岗位设置表”至申报系统时,选择岗位为“新申报设岗”。
2. 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不满3年的(即2017年及以后设置的),2019年在该岗位申报珠江学者人选时,提交的“岗位设置表”内容必须更新为近3年学科(专业)有关情况,上传“岗位设置表”至申报系统时,选择岗位为“已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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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 严格审核把关。实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是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珠江学者申报评审实行“一推两评”,即学校推荐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及面试答辩评审。高校推荐时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严把人选质量关,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人选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需在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向省教育厅推荐。高校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系统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应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17〕32号)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人才政策要求,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用好现有人才,造就高层次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鼓励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拒绝人才恶性竞争,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引进人才。高校要加大力度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拟引进校外人才申报珠江学者的高校,要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建立人才引进协商机制,规范引才行为,着眼长远,杜绝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人才引进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原则,同时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人才的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
(三)给予经费支持。
1.珠江学者在聘期内享受由省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特聘教授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为每人每月1.5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珠江学者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2.高校要为珠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对珠江学者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资助经费为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资助经费为30万元以上,资助项目纳入学校重点项目计划管理。高校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在《申报表》中明确并承诺给予上岗珠江学者提供的项目资助经费金额以及搭建的平台项目。此部分内容将作为珠江学者评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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