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交款单是银行开户单位将现金交存银行时使用的一种凭证。交款单位交款时填制一式二联现金交款单,详细填明交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款项来源、大小写金额等项内容,连同现金一并交银行出纳部门收款员。银行经审査无误,将款项收妥,以第一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名章,填明款项、券别后,作单退给送款单位。第二联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后,转会计柜台作为现金收入传票登记有关账户。
收款中如发现有误,银行出纳员应立即向交款人讲明情况。待双方复核证实后,可按原填“现金交款单”金额多退少补,也可由交款人根据交款的实际金额,重新填制“现金交款单”,严禁银行出纳人员代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