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笔录
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执法现场检查时,用于记录现场检查过程,收集检查证据所使用的执法文书。
制作要求
1、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写明被检查单位(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检查时间 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要具体到分钟。
3、检查场所 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场所,不能仅写明为当事人名称,具体场所一般包括生产、销售、使用、仓储等地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5 00:5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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