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明,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西
原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79.09—1981.10 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中专班学习
1981.10—1989.04 忻州地区公安处办公室科员(期间:1985.09—1987.07 忻州师专中文系学习)
1989.04—1990.02 忻州地区公安处法研室负责人
1990.02—1992.08 忻州地区公安处办公室副主任
1992.08—1997.07 忻州地区公安处办公室主任
1997.07—1998.01 忻州地区公安处指挥中心主任
1998.01—2001.12 忻州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期间:1998.01—2001.06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2001.12—2003.12 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3.12—2009.11 繁峙县委副书记(期间:2005.09—2008.07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学习)
2009.11—2010.03 保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0.03—2011.04 保德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04—2016.05 洪洞县委书记
2016.05—2020.01 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0.01— 忻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山西省忻州市委一级巡视员,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职务任免
2023年5月6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关于景区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王黎明同志不再担任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3年5月11日,经忻州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王黎明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参考资料
我县召开干部大会.洪洞县人民政府.2016\u5e746\u670816\u65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