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峰(1911-1999),河南濮阳县人。1930年参加革命,1931年加入共青团,同年在狱中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后,历任中共山西省公开工作委员会委员,山西省牺牲救国同盟会民训团和军政训练班指导员,山西省青年抗敌决死第一纵队政治部主任、党委书记,晋冀鲁豫军区野战第四纵队政委、野战第八纵队政委、太岳军区政委兼太岳区革命根据地党委书记。1948年后,历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党校临时教务处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军委铁道部政治部主任、国家铁道部政治部主任兼中央军委铁道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当时为中央直辖市),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驻中共中央东北局监察组副组长、组长、东北局委员等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他是党的七大、八大代表,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99年11月5日,王鹤峰在北京逝世。
1929年,王鹤峰转学到开封私立嵩阳中学。1930年春,经共产党员符中真(傅元亮)介绍参加青年反帝同盟(共产党领导的青年群众组织),参加革命活动,散发传单,参加游行示威等。1930年夏,考入河南省立第一高中,后来参加反对国民党中央派和改组派争夺学校领导权的斗争,被开除。王鹤峰于1931年1月继续求学于菏泽六中。两个多月后,他与在北平的同学
刘聚奎取得联系,就去了北平,经刘聚奎介绍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共组织决定派他和刘聚奎与一位从中央苏区出来的青年去“白军”(国民党部队)工作。省军委为他们三人办了短训班。后因省军委书记廖化平被捕叛变,王鹤峰和刘聚奎等被送进北平军人反省分院。被捕的中共党员在狱中建立秘密党支部,领导狱中的斗争。1931年9月,王鹤峰在监狱转为共产党员。1934年,王鹤峰参加50多人的绝食斗争,整整坚持7天,直到斗争胜利。1936年9月前后,王鹤峰经上级党组织营救出狱。历任山西省公开工作委员会委员,救国会民训团指导员。
1937年8月至1939年山西“
十二月事变”,王鹤峰先后担任山西新军(青年抗敌决死队)第一总队大队指导员,第一纵队第三总队政治部主任、党委书记。后任八路军一二九师决死一纵队政治部主任、党委书记。1940年冬,王鹤峰为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晋冀鲁豫军区第四纵队政委,1944年任太岳军区政委兼区党委书记。1948年后,王鹤峰历任中共北平市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铁道兵团政治部主任兼中央军委铁道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等。1955年后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东北局监察组副组长、组长等。
1956年,王鹤峰当选为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王鹤峰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63年后任东北局检查组副组长、组长、东北局委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反革命集团竟然将这一批在监狱中和敌人进行长期坚决斗争的人诬为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并借此在全国“抓叛徒”,陷害大批干部。王鹤峰也因此被批斗、下放农村多年,直至1978年才获得平反。1978年12月在中共第
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王鹤峰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在1982年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在中共中央纪委工作期间,王鹤峰在审理重大案件、维护党的纪律,主持正义,拨乱反正,平反冤错案,反对腐败,建立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1985年,王鹤峰离休。1999年11月,王鹤峰因病在北京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