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由
河南省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调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4年8月10日,河南省委员会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王铁牛因
受贿,被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116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上缴国库。
2001年至2008年期间,王铁牛利用担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红旗渠精神杯”竞赛、灌区技改、安全饮水等项目上给予下属水利部门关照,非法收受下属水利部门负责人陈少敏等人贿赂款共计103.8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
2010年5月,王铁牛利用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河南省建筑总公司与安阳市安装工程公司经济纠纷案件中非法收受河南省建设总公司海南公司经理赵湘海贿赂10万元,并给予赵湘海帮助。
2015年02月25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上诉人王铁牛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铁牛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107.8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