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华,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河北故城人,博士研究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常委、董事长、董事。
人物履历
1982年01月——1990年04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0年04月——1998年07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所历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所长(其间:1993年09月——1997年06月,在中国矿业大学工程硕士班学习);
1998年07月——2002年02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党委常委;
2002年02月——2008年07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8年07月——2012年12月,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12月——2013年09月,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13年09月——2018年06月,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1月1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对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金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调整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下属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严重职务犯罪。
王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靠企吃企谋取私利,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19年4月,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华涉嫌受贿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金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金华利用其担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