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粤麟,字仁甫,号兰斋,广东兴宁石马镇人,清朝雍正十年(1732)中
举人,曾任湖南省桂东县知县、湖南省武陵县知县、贵州永宁知州、湖北荆门州知州等职。
王粤麟,字仁甫,号兰斋,广东兴宁石马镇人,雍正十年(1732)中
举人,出任湖南省桂东县的县令。他办理政务,精明练达,揭发判处案件,真象神灵,打官司的人都互相警戒不要多生是非了。后调任湖南
武陵县,武陵向来是事务纷繁的县份,往来的官吏很多,公务烦忙,应酬频繁,供应颇感困难,但粤麟却处理得井井有条,事情办得好,又没有加重人民的负担。上级有些疑难的案件,交给他审理,很快就能结案判决。邻县有个船户谋杀搭客,杀死后,用绳索把尸首和大石条绑在一起,投到水潭中去,不久绳索断了,死尸浮起来,随河水流入武陵境。粤麟下乡视察,查到这个死尸,他认真查验,发现尸首上有明显的刀痕,确认为他一定是被盗贼谋杀的。于是他挑选了几十名干练的衙役,沿河逆水而上,仔细探访查缉,果然在武溪抓到了那个杀人的强盗。粤麟只审他一次,那强盗便乖乖的承认。粤麟便具呈把这件案情的经过上报抚军(即巡抚、省行政长官),抚军再报朝迁,清高宗皇帝看了十分高兴,提升粤麟担任贵州省
永宁州的知州,同时发下诏书表扬粤麟,并且发下圣旨晓喻天下,叫所有做县令的人,都应该以粤麟为榜样,粤麟感激皇帝的恩遇,更加兢兢业业,图谋报答皇恩。这时适逢粤麟的母亲逝世,只好回家治丧。孝服期满后,朝迁准备派他到湖北做官,这时全国各地都知道王粤麟是一个有才能的官吏,上级长官见到他,个个都表示钦佩。适逢湖北省江夏县的县令出缺,朝迁想挑选适当的人去接任,但没有可胜任的人,于是便委派粤麟去担任江夏县令。在江夏任职三年,粤麟和在武陵时一样尽职,而且更加清廉谨慎,上级长官怜惜他,提升他任荆门州的知州,接首因为交代未清,受到免职处分,且抄没他的家财。
原先,粤麟担任江夏县令时,革除了羡钱和赋税的陋规,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因此也就减少了县财政的收入。粤麟除了规定的常年薪俸外,没有一点余钱,而公差应酬又十分频繁,因而不得不动了公款。可是,上级长官一向是清楚他廉洁的,得到所属的同事帮助,得恢复原来的官职。乾隆三十四年发放粤麟了放湖南,准备仍派他担任知州,还没有派出,便在
长沙逝世了,武陵的人听到了,间有流泪衰悼的,并为他立了碑石,当作神明一样祭祀他。
王粤麟,字仁甫,号兰齐,
雍正壬子领乡荐,出宰湖南桂东县。精明练达,发摘如神,讼者相戒匿影。调武陵,武故烦剧,邑公差络绎,供张颇艰。麟措置有方,事集而民不忧。上官疑狱,付之立剖决。属邻治船户谋杀客人,以石压尸,投诸潭,绳断,尸流入县境。麟下乡得尸,验之,刀痕宛然,如为盗谋杀者,乃选练役溯流缉之,果于武溪获盗,一讯而服狱,遂具抚军陈上其事,高宗大悦,擢贵州永宁知州,下诏褒羡,且颁谕天下,俾为作令式。麟感激恩遇,益永兢图报。会以内艰归,服阕,试用湖北。时粤麟才吏之名满海内,大吏相见,咸刮目相待。值江夏县缺,遴选无胜任者,乃以麟咨署。在任三载,盖职一如武陵,愈加清慎。大吏怜之,为补荆门知州,旋以交代未清,落职籍其家。先是,麟任江夏时,革浮羡除陋规,常俸外不名一钱,而差应纷纭致勤帑项,然大吏故知其廉也,属同僚助之,得复原官。巳丑发湖南,仍以知州用,未补,卒于长沙。武陵民闻之,有堕泪者立碑纪神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