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朝,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甘肃灵台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84.10-1986.08
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学习
1986.08-1987.09 甘肃省公安厅四处见习干部
1987.09-1992.08 甘肃省公安厅四处办事员
1992.08-1998.08 甘肃省公安厅四处科员
1998.08-2001.06 甘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副主任科员
2001.06-2002.03 甘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侵害人身权利案件侦查科副科长
2002.03-2002.10 甘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侵害人身权利案件侦查科科长
2002.10-2005.01 甘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打黑除恶”专业队副队长(正科级)
2005.01-2006.06 甘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有组织犯罪侦察队副队长(正科级)
2006.06-2010.12 甘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副处长(其间:2007.03-2009.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班学习)
2010.12-2016.01 甘肃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处长、副督察长
2016.01-2018.05 酒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其间:2013.09-2016.06甘肃省委党校战略管理与应用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8.05-2019.03 酒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9.03-2019.05 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酒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9.05-2020.04 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0.04-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担任职务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工作分工
负责公安、司法、禁毒、退役军人事务、信访、民族宗教、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兰州警备区、驻兰部队、武警兰州支队。
所获荣誉
1994年,被甘肃省政法委员会授予“全省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2年,因侦破“7.19”案件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
1999年底以来,在打黑除恶、侦破系列盗抢汽车案件及侦破命案等工作中,表现突出,2004年12月被授予“全省首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2005年,被评为“全省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