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党组书记
王波,男,汉族,1971年5月生,云南盐津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讲师。曾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88.09-1992.07 成都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马克思主义基础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2.07-1993.10 成都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
1993.10-1996.02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长助理
1996.02-1998.04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实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8.04-1998.07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
1998.07-2001.01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处助理调研员(1996.09-1999.07在四川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
2001.01-2002.12 新津县副县长
2002.12-2004.02 新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3.04兼任县610办公室主任
2004.02-2006.12 郫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2004.03兼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第一副校长
(2002.09-2005.12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读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
2006.12-2008.01 双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2008.01-2009.02 双流县委副书记
2009.02-2010.09 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09-2013.03 金堂县委书记
2013.03-2013.05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金堂县委书记
2013.05-2015.07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5.07-2015.08 成都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5.08-2017.06 成都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三届市委委员,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2017.06-2017.06 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
2017.06-2019.12 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9.12-2020.0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攀枝花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0.0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兼)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6月14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资格
2022年6月27日,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十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王波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提请省政协十二届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追认。
2022年9月29日,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撤销王波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予以追认。
免去职务
2022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王波的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因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王波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22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波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3年2月16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金,特权思想作祟,接受他人安排让亲友违规乘坐公务用船旅游;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图享受,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别墅,要求其安排提供保姆、出行等生活保障服务,公器私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展、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郫县副县长、双流县副县长、金堂县委书记、攀枝花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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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