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江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树江,男,汉族,1962年3月生,黑龙江庆安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人物履历
1980.08--1985.07 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85.07--1985.1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
1985.10--1987.0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教师
1987.02--1994.0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1988.10正科级)(其间:1992.07--1994.07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4.07--1994.0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1994.09--1997.0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1997.04--1998.0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助理
1998.07--2000.1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2000.11--2002.1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其间:2001.03--2001.07黑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10--2003.0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厅级)
2003.04--2005.08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08--2010.07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0.07--2013.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3.01--2018.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省委政法委委员(2014.01),省纪委委员(2017.05)(其间:2016.02--2016.06中央第四巡视组副组长;2016.09--2017.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0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担任职务
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1月补选)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王树江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023年1月1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树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0 11:41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