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国(1880~1954),湖南省醴陵市东富西林人。
辛亥革命后,在长沙创立“女国民会”,与
唐群英等发起组织
女子参政同盟会,被选为总部协理,为女权运动领袖之一。1954年在家病逝。
王昌国(1880~1954),湖南省醴陵市东富西林人。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东渡日本,入东京青山实践女校。翌年加入
同盟会,并当选为
中国留日女学生会领导成员。热心女子参政运动。
辛亥革命后,在长沙创立“女国民会”,与
唐群英等发起组织
女子参政同盟会,被选为总部协理,为女权运动领袖之一。为争取男女平权,奔走呼号,虽屡遭失败,却愈挫愈勇。
民国11年(1922年),在
联省自治热潮中,由旅京陵同乡会推举,参加省议员竞选,当选为醴陵县议员、湖南省议员。为全国第一位女省议员。曾提出废娼、办女学等提案。
1924年,
第一次国共合作,与唐群英等主持恢复湖南女界联合会,当选为女联主任。以“发展女权谋社会之幸福”为宗旨,在国民革命洪流中,积极参加女界国民会议。曾通电痛斥
段祺瑞复辟专制制度的倒行逆施。支持
孙中山北上主持国政,推举石道睿、
向警予分别为驻京、驻泸湖南代表,与京泸女子团体商办工作。派代表参加在北平召开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同年底,湖南修改宪法,王昌国力争在宪法中列入女子有财产继承权,省议员程子枢提出取消女子有受教育权利的提案,言“女子参政运动是调情运动,应取缔”。王昌国奋起抨击,据理驳斥,终将提案取消。后从事教育工作,曾任务本女校校长。1954年在家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