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宪
全国残联原副主席
王新宪,男,汉族,1954年11月生,山西沁县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2月参加工作,华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专业函授本科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社会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人物履历
历任广州电焊机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广州民政工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市残联副理事长、理事长、党组书记。广东省残联理事长、党组副书记。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党组成员,中国残联第一、三届主席团委员。
2003年9月10日,当选第四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
2008年11月,当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主席团副主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2013年9月,不再担任中国残联党组书记。
2013年9月19日,当选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副主席(排名第8)。
2013年11月20日,被增补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职务任免
2013年11月20日上午,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表决,增补王新宪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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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