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效禹
原山东省革委会主任
王效禹(1914—1995),原名赵尧卿。山东益都人。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益都县段村支部书记、益都县七区区委书记、中共益都县委组织部长、渤海区党委干部科长。1940年12月,任中共临淄县委书记。1941年起,曾任清河军分区副政委、中共博兴县委书记、清河地委书记、清河军分区政委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任中共渤海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处处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德州国棉一厂副厂长,青岛市副市长。1967年1月,纠集23个群众造反组织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任革委会主任。2月3日,率青岛赴省夺权代表团与济南的25个群众造反组织联合成立“山东省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大联合革命委员会”(后改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5月后,任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济南军区党委、山东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等职务。1969年6月,任山东革委核心领导小组组长。1970年6月12日,中央军委撤销其中共济南军区委员会第一书记、济南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山东军区第一政治委员职务。197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撤销其省革委核心领导小组组长、省革委会主任职务。1979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其开除党籍。1995年3月病逝。
人物生平
王效禹(1914—1995),原名赵尧卿,今青州市段村人,曾任中共临淄县委书记。
1937年,王效禹参加抗日群众组织,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益都县段村支部支部书记、七区区委书记、益都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后任清河地委、渤海区党委临时支部支部书记兼干部科科长,1940年10月,任中共临淄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委。1942~1964年,所任中共淄中地委副书记兼淄中军分区政委,博兴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委,警七旅十四团政委兼党委书记,西线指挥部政委,十五团政委兼齐东中心县委书记,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委秘书长兼检察处处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德州国棉一厂副厂长,青岛市副市长等职。
“文化大革命”中,历任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省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济南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中共九届中央委员等职。1969年11月,停职检查。1971年3月,被撤职,到东北劳动改造。1979年2月,中共中央批示:“王效禹是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林彪、‘四人帮’在山东的代理人,开除党籍,可不逮捕法办,由山东省委监督管理、继续下放劳动”。1980年,被安排在沾化农场劳动。1985年1月,省委决定,解除对他的监督劳动,将其安置青州。1995年3月病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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