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合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王振合,男,中共党员,出生于1963年10月,河北三河人。河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人物履历
1982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委会委员。
2010年6月-2021年6月,任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21年6月,任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1年6月30日,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王振合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违纪被查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王振合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王振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3 00:56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职务任免
违纪被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