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南
民国法官
王振南,浙江绍兴人,在解放前的三十五年中,在反动的司法界一直充当虐杀革命烈士的刽子手。王振南1927年在北京任伪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时,积极参与谋害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等人。新中国成立后,王振南潜伏上海6年之久,1955年12月终被缉获归案,经多次审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才不得不低下了其罪恶的头。1957年12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审大会,宣判王振南死刑,立即执行。
人物简介
王振南,浙江绍兴人,自北洋军阀至蒋介石政府,一直效力于旧司法界。在解放前的三十五年中,在反动的司法界一直充当虐杀革命烈士的刽子手。据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共产党员和非党革命志士即达一百八十人之多,被杀害的有三十四人。
新中国成立后,王振南潜伏上海6年之久,1955年12月终被缉获归案,经多次审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才不得不低下了其罪恶的头。1957年12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审大会,宣判王振南死刑,立即执行。在龙华24烈士就义之地,多行不义的王振南落得了可耻的下场。
重大罪行
王振南1927年在北京任伪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时,积极参与谋害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等人。王振南以高等审判厅代表的身份担任临时组成的特别法庭的法官,几次对李大钊等三十人进行“会审”,在审判李大钊案中,他秉承奉系军阀“务须从重法办,不可放松”的密令,同何丰林、颜文海一起,主持杀害李大钊等革命烈士。并共同决定判处李大钊等二十人死刑,谢光沛等十人徒刑,致李大钊等先烈于同年4月28日壮烈牺牲。
后在蒋介石政权中任“上海第一特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因杀害李大钊有“功”。极受新主子赏识,据汪祖泽记述:“王即擢任此缺,虽是荐任职,但因该法院设在租界,生活程度较高,除支付荐任最高级月薪四百元,另给特别办公费四百元,虽简任官亦无如此待遇优厚,藉此为处死李大钊之报酬。王振南向任推事何以忽转任检察官,其中显有特别原因,且此缺如此优厚,人多觐觎。数年后,罗文干任南京司法部长,郑天锡任次长,闻有觐觎上海特区此缺,求于郑次长,郑答以王振南为蒋委员长之人,不能任便更动。足见王振南之得此优缺,实因仰承上峰意旨杀害李大钊所致”。
蒋介石政权司法界中,王振南秉其“热心利禄,不明正义”之本性,大肆捞取不义之财,“官囊为之充满” ,同时继续血腥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人民。1931年2月7日,王振南又主持杀害了龙华24烈士,被害者中有“二七”大罢工主要领导人之一、团中央委员兼组织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兼秘书长林育南(张浩、林彪堂兄)、李大钊创建的北京早期党组织成员、中国早期北方职工运动组织者之一、中共江苏省委委员何孟雄、著名的“左联”文艺家柔石、殷夫(即白莽)、冯铿、李伟森(即李求实)、胡也频。鲁迅曾为之悲愤赋诗:“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其中杨国华(即欧阳立安)牺牲时年仅17岁,为屠杀革命人民,王振南“法官”甚至将国民党政权“不满18岁者免于死刑”的法律也丢弃一边。
龙华24烈士的鲜血,染红了王振南“军法司司长”的顶子。两个月后,王振南又在自己的罪行录上大书一笔。1931年4月27日,叛徒顾顺章出卖了当时已被捕入狱但尚未暴露身份的恽代英(化名王作霖)。28日,王振南手持恽代英在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即黄埔军校)任教官时的照片,亲赴伪“中央军人监狱”指认恽代英,许以高官厚禄,劝诱恽代英背叛革命,受到严词痛斥,王振南向蒋介石报告后,蒋介石当即下达了杀害恽代英的手令。29日,恽代英在刑场上大义凛然,高唱国际悲歌,怒斥蒋介石。临场监斩的王振南见状,暴跳如雷,急令开枪,又欠下了人民一笔血债。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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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重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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