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薇
北流市少年宫主任
王幼薇(女,壮族),1962年出生,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北流市少年宫主任,兼北流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是广西舞蹈家协会会员、中国儿童歌舞学会会员、广西儿童音乐学会理事。
工作经历
1983年参加工作,当过小学、初中的老师,1990年调到少年宫工作,主要从事舞蹈教学和少先队活动工作。1991年被聘为少先队校外辅导。1992年和2000年、2001年、2005年和2006年分别获全区优秀青少年宫工作者称号,1992年获市、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1995年获市、地区优秀教师奖,1992年和1996年分别获市、地区优秀团干奖、2001年获北流市优秀教师,继续教育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获广西“星星火炬”奖章;2006年北流玉林两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006年全国“为孩子鼓掌”主题活动优秀个人组织奖。
获得奖励
作为一名校外辅导员,王老师很擅长对孩子们的文艺培养,在舞蹈教学上成绩很显著。不仅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舞蹈人才, 还创作了一批优秀的儿童剧目,多次获得上级奖励。早在1984年刚参加工作不久,王老师作为少年宫特邀辅导员,就为北流少年宫编导了一个舞蹈《假日的早晨》,在参加全国少儿舞蹈录象比赛中初露锋芒,获得广西赛区三等奖;1992年与人合作导演的儿童歌舞剧《美丽的公鸡》(由少年宫荔枝花艺术团演出)获得全国一等奖,个人获导演奖,该节目于1993年“六一”节期间获普京汇演,并获选入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首长演出;1994年编导的少儿舞蹈《我和祖国一起飞》《荔乡小姑娘》获全区少儿舞蹈录象比赛三等奖。1998年导演的儿童歌舞剧《兔子的故事》获全区少儿戏剧录象比赛一等奖,导演奖,2001年6月导演的儿童歌舞剧《美丽的森林是我家》获玉林市首届残疾人文艺汇演一等奖,个人辅导奖。2006年编导的课本剧《丑小鸭》获玉林市中小学生文艺汇演一等奖。2007年5月编导的儿童歌舞剧《美丽的公鸡》舞蹈《荔枝树下乐陶陶》参加全广西青少年宫精品文艺节目展演获一个金奖和一个银奖等。
获得荣誉
为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广西第十一、十二届妇女代表、执委、广西第十届工会代表、玉林市第二届政协委员,玉林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北流市第七、八届政协委员、常委。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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