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山,曾任辽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辽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2.12——1973.01,
北票市龙潭乡知识青年
1973.01——1975.08,北票市龙潭乡民办教师
1975.08——1978.03,北票市龙潭乡教革办工作人员
1978.03——1982.01,
沈阳师范学院学生,获哲学学学士学位
1982.02——1984.05,北票市
娄家店乡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4.05——1985.02,北票县纪委主任、副书记
1985.02——1985.12,辽宁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1985.12——1989.06,辽宁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
主任科员1989.06——1990.11,辽宁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
副处级调研员1990.11——1991.08,辽宁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副处级调研员
1991.09——1993.05,辽宁省委组织部省直干部一处副处长
1993.06——1995.11,辽宁省委组织部省直干部一处处长
1995.12——1997.11,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处长
1997.11——2002.07,
盘锦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07——2004.08,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
2004.08——2010.12,中共
辽宁大学党委书记
2010.12—— 中共
辽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2002年在职攻读美国
威斯康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获
工商管理硕士。
多年来,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管理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参与编写了
中央组织部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全书》、《中青年干部手册》、《组织工作500问》等著作,发表论文30多篇。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24年5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王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6月,辽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山利用担任盘锦市委组织部部长、盘锦市委副书记、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4年8月,辽宁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山破坏审批环境等问题。2000年至2014年,王山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为企业在资质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王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王山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