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伟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
王大伟,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曾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 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学生
1987.07—1990.07 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研究生
1990.07—1992.01 国家林业投资公司森工项目部干部
1992.01—1992.12 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干部、助理工程师
1992.12—1994.05 国务院经贸办主任科员
1994.05—1997.10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7.10—1998.09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8.09—1998.12 中国联通公司市场部副部长
1998.12—1999.02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工作人员
1999.02—2001.03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副局长级)
2001.03—2003.06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正局长级)(其间:2001.6—2003.6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2003.06—2007.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
(2000.09—2005.12 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1—2009.0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9.08—2013.03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3.03—2013.04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3.04—2017.02 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7.02—2018.01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
2018.01—2022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2年3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王大伟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终止资格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大伟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大伟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2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大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大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2年10月3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伟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大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大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闻报道
2024年1月6日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联合摄制的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播出第一集《解决独有难题》,曾任辽宁省公安厅长近十年之久的王大伟出镜。辽宁公安系统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李文喜是始作俑者,薛恒是推波助澜者,而王大伟则是兴风作浪者。
2013年,王大伟走马上任。他敛财之肆无忌惮,比前任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经查,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其中近一半是辽宁忠旺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忠田送的。
辽宁忠旺集团曾是亚洲第一大铝型材生产企业,如今却已申请破产。它由盛而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刘忠田长期靠金钱开道,靠违法违规手段获取资源,进而又脱实向虚。无序扩张,最终难以为继,轰然崩塌。
2017年,忠旺集团涉嫌骗汇的违法问题开始暴露,一名副总被拘捕。刘忠田担心查下去会牵出自己,通过中间人请托王大伟从轻处理,并请求不要再深入调查。
王大伟早就风闻刘忠田出手豪阔,他很快从轻处理了这一案件,结案后专门约刘忠田谈话卖好。“我有意地让他感激我,我给你办事了,你看这个事办得也挺大。现在反思起来,那个时候我真的是疯了一样。”
刘忠田第一次出手就是4000万元人民币加上400万美元,王大伟欣然笑纳。那笔钱装了22个纸箱子,把王大伟用来拉钱的商务车都压得上不了地库的斜坡。几个月后,刘忠田又先后4次在澳门送给王大伟一共2亿港元。
收了不义之财,王大伟彻底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2019年下半年,公安部向辽宁省公安厅移交了相关问题线索,王大伟一面向刘忠田通风报信,一面指示办案机关不要声张,点到为止。到2020年,忠旺集团巨额债务问题引发了重大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王大伟仍极力包庇刘忠田,帮他拖延忠旺的“暴雷”时间。
一审宣判
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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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