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胜,男,汉族,1967年3月生,河北平泉人,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人物履历
1984.09-1987.04 七台河市矿务局新建煤矿工人
1987.04-1988.09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代干)
1988.09-1990.07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生
1990.07-1990.12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代干)
1990.12-1995.10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桃山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10-1996.08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6.08-1997.08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其间:1994.09--1997.06在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7.08-1998.07 七台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1998.07-2000.05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其间:1997.09--1999.09在黑龙江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05-2000.11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2000.11-2001.02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02-2002.01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处级)
2002.01-2003.11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3.11-2006.06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正处级)
2006.06-2011.10 七台河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
2011.10-2011.12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11.12-2016.11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地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厅级)(其间:2010.09-2014.04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6.11-2017.01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17.01-2018.11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1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厅级审判员兼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现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职务任免
2018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王启胜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年10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