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超,中共七大候补代表。1911 年生,江西省寻乌县留车乡黄富岭上王村人。
人物生平
1929 年参加农民协会。
1930年10月在家乡参加武装赤卫队,先后在乡武装赤卫队、区中队、乡苏维埃政府、县苏维埃政府保卫队、红七军团经理处工作。
1933 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7月起先后在红三军团保卫局、红一方面军保卫局工作。参加过中央根据地第四、第五次反“围剿”的多次战役。
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任红三军团保卫局预审员。
1935年10月到达陕北后,在西北保卫局工作。
1937 年1月后任延安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
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任延安市政府公安局局长、中共延安市委常务委员。曾任中共中央党校二部保卫人员训练中心主任。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参加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赴东北工作。
1946 年10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合江省委社会部副部长。
1947年10月至1949年2月任合江省公安处处长。
1949年2月至5月任合江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合江省委员会委员。
1949年5月南下到江西工作,任江西省赣州专署公安处处长。7月至9月任中共赣州地委委员。8月至9月任江西赣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同年11月至1954年11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江西省委委员。
1949 年12月至1950年2月任中共江西省委社会部部长。
1951年1月至1955年8月兼任江西省公安总队政治委员。
1951 年3月至1953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52年10月至1953年10月任江西省政法分党组干事会成员、副书记,省政法战线、政法办公室党组副书记(至1955年10月),1952年11月至1954年9月任江西省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54年9月至1966年5月任主任。1953年10月至1954年12月兼任江西省工业战线、工业办公室党组书记1954年8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江西省常务委员。
1954年10月起任江西省公安厅党组书记。
1955年2月至1967年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
1956年3 月至1957年3月兼任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工作部部长。
1966 年5月起兼任江西省政法办公室主任。具体主管党中央在江西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的保卫工作,保证了安全。
1970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候补委员。
1971 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江西省卫生局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1 年12月至1977年任江西省卫生局党委、党组副书记。
1976年10月至1977年任江西省卫生局副局长。江西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共江西省第三、第四、第五次党代会代表。
1985年离休。
2002年1月5日因病在南昌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