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文,男,重庆市大足区人,人贩子余华英的丈夫,是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同伙。
人物经历
1984年,王加文在云南省大理结识余华英,后两人结婚。
1990年10月,王加文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2年,王加文再涉嫌盗窃被捕,2月其从监狱脱逃,后使用“王伟”“张伟”等化名藏匿于重庆、云南、福建,且在脱逃期间多次犯罪,还与妻子余华英取得联络,二人以多次拐卖儿童的方式来赚取非法利益。
2002年2月,王加文在云南大理将4岁男孩李某拐走,交给余华英,后者将李某卖至河北邯郸;2003年12月,余华英与王加文一起将云南省丽江市6岁男孩陈某拐走,并卖给河北省邯郸市刘某云家中。2004年,王加文与妻子余华英在云南拐走2名儿童,其中一名被拐儿童的家长报案后,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两人抓获归案,两人均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使用假名,王加文谎称自己叫“王伟”,余华英谎称自己叫“张芸”,同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王伟”和“张芸”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加文出狱后下落不明。
2023年7月,王加文被云南警方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牵扯出两名被拐儿童,经DNA比对,确认其中一名儿童为2002年王加文拐走的李聪。
2024年7月,王加文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的案件材料已移送丽江古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9日上午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庭审自上午九点开始,历时四小时,未当庭宣判;10月25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加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原判决的盗窃罪未执行刑期4年1个月1天进行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11月7日,受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确认王加文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表明其已经认罪认罚。
个人生活
1984年,王加文在云南省大理认识前去游玩的余华英,后两人结婚,王加文把余华英带回老家重庆。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化名)。
1992年,王加文被捕后,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
龚显良。龚显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2022年7月,妻子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人物事件
犯案累累
1990年10月,王加文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2年,王加文再涉嫌盗窃被捕,2月其从监狱脱逃,后使用“王伟”“张伟”等化名藏匿于重庆、云南、福建,且在脱逃期间多次犯罪,被多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执行完毕,期间其隐瞒逃犯身份,“一共脱逃31年4个月零10天。”
拐卖儿童
案件经过
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卖儿童,他们往往会选择在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然后混入当地社会圈子,物色潜在目标。
2002年2月21日,王加文在云南大理李聪家的住处,趁李聪无人看管,将他带至大理下关镇新桥附近交给余华英。余华英乘坐火车将李聪带至河北省邯郸市贩卖。
2003年,王加文带女儿到云南丽江,在多年好友陈友鱼家里,陈友鱼热情款待了老友。相处那几天,王加文亲口表示自己只有个女儿,“想抱一个男孩来抚养”,但陈友鱼当时并未多想。然而,没过多久,王加文就以带孩子买糖为由,和女儿一起将陈友鱼的儿子带出门,之后便拐走孩子。2023年9月,王加文在重庆被抓获,陈友鱼才终于有了孩子的线索得以父子团聚。
2004年3月、4月,余华英、王加文合伙在云南大姚县、南华县,拐骗两名男童至河北邯郸贩卖。
案件审理
2023年7月,长期下落不明的王加文被云南警方抓获,之后在王加文身上又牵扯出两名被拐儿童。而其中一名被拐儿童,正是卿素华夫妇2002年被拐走的儿子李聪。
2024年7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云南大理李聪被拐案受害家庭处获悉,王加文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的案件材料,已移送丽江古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8月,王加文因涉嫌脱逃罪和拐卖儿童罪被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通知,王加文涉嫌拐卖儿童案于9月19日开庭审理。
2024年9月19日上午,王加文涉嫌脱逃罪、拐卖儿童罪一案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庭审持续约4个小时,王加文虽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其认罪态度显得较为敷衍,缺乏真诚的悔意。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加文仅对被拐儿童亲属简单说了一句“对不起”。面对被拐孩子李聪母亲卿素华质问“你给我带来了22年的伤痛,你想用一句对不起就抹平吗?”时,王加文选择沉默不语,未作任何回应。
2024年10月1日,受害人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文广处表示,余华英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案将于10月11日10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文广介绍,除原一审法院认定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外,经过补充侦查,检方还指控其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其中包括其与丈夫王加文拐卖的2名儿童。
案件宣判
2022年7月,妻子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提出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24年10月25日,王加文一审宣判,王加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王加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原判决的盗窃罪未执行刑期4年1个月零1天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另外,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王加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友鱼、申帅鹏三万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卿素华、李本英、刘丙贤三万元。11月7日,从案件受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处了解到,王加文已经明确不上诉。王文广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是10天,在法定期限内王加文未表示上诉,表明其已经认罪认罚。
人物评价
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同村村民评)
不务正业,常年不在家,余华英和王加文是因为好吃懒做才走上犯罪的道路。(亲戚赵女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