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
王刚,男,1962年10月生,汉族,吉林通榆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人物履历
2000年11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1年9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室主任
2003年8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4年11月任郑西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技术装备部部长
2005年12月任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装备部部长
2007年2月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7年11月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8月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筹备组常务副组长
2010年12月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9月任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5月任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9月至今任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7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消息,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2月1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为有关企业产品销售提供帮助并约定收受好处费;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验收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2年,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王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刚利用其担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之便,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2年12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刚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9年至2021年,王刚在春节期间,先后3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高档酒水一批。2014年至2021年,王刚先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王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王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26 17:05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