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波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
王凤波,汉族,1963年12月出生,辽宁沈阳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2月被开除党籍),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教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辽宁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1974年04月-1985年04月,沈阳杂技团演员;
1985年04月-1985年12月,借调辽宁省沈阳市文化局党委工作;
1985年12月-1988年06月,沈阳市艺术学校团委书记(1983.11-1986.05辽宁省自学考试党政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8年06月-1989年11月,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宣传部干事;
1989年11月-1991年06月,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宣传部主任干事、机关团委书记;
1991年06月-1992年12月,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1988.08-1991.07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教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2年12月-1993年06月,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沈阳市青少年读物发行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3年06月-1995年08月,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3.10-1995.09中外合资沈阳京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挂职锻炼);
1995年08月-2001年11月,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1992.08-1996.12辽宁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硕士学习);
2001年11月-2002年08月,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2年08月-2003年01月,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3年01月-2006年03月,辽宁省法库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6年03月-2008年07月,辽宁省法库县委书记;
2008年07月-2008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委宣传部部长;
2008年11月-2015年10月,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5年10月-2017年01月,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
2017年01月-2021年04月,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8.01);
2021年05月-2022年01月,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2年01月-2023年01月,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01月-2023年09月,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03月-2023年09月,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第十三届人人大常委会委员,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3.09辞去)。
人物事件
依法双开
2024年2月23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凤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凤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凤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凤波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4月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辽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凤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凤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0 16:44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