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英,男,汉族,1958年9月生,赵县人,1984年11月入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人物履历
1978.09——1980.08,河北财金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80.08——1988.01,河北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1988.01——1992.02,赵县北王里乡党委书记
1992.02——1998.06,赵县副县长(其间:1994.08——1996.12,在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6——2001.07,赵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县级),援藏任西藏日土县委书记
2001.07——2007.03,赞皇县委书记(其间:2002.09——2005.07,在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03——2007.04,平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04——2008.06,平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06——2008.12,平山县委书记、县长
2008.12——2010.09,平山县委书记(2009.12明确为副厅级)
2010.09——2011.08,平山县委书记(副厅级)兼大西柏坡筹备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临时党委书记
2011.08——2013.04,西柏坡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兼平山县委书记
2013.04——2013.12,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厅级)
2013.12——2014.01,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副厅级)
2014.01——2014.09,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是石家庄市第七届、八届、九届市委委员,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9月1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俊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5年3月16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原副主任、石家庄市总工会原主席王俊英(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16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家庄市总工会原主席王俊英(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