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从吾(1910年2月-2001年9月13日)男,1910年2月出生于
河南省安阳市
内黄县陆村乡后化村,1927年夏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革命工作,中学。1925年就读于河南濮阳高等小学。
土地革命时期
1927年起任本村党支部书记,中共濮阳县委委员、县委书记,在濮阳、
内黄、
滑县一带从事农民运动。
1929年入大名第七师范学校学习。
1930年初至1933年任中共濮阳县委书记、中共濮阳中心县委书记,从事秘密革命工作。
1932年组织领导大名、濮阳、滑县、道口等地10万盐民斗争,曾任两河盐民联合会主席。
1933年4月起任中共直南特委组织部部长,直
鲁豫特委组织部部长。同年冬领导濮阳,滑县边农民抗水灾斗争,并组织游击队开展武装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濮阳、内黄边地区组织抗日武装,兼任当地抗日武装第四支队政治部民运部部长。
1938年6月起任中共冀鲁豫省直南特委书记,冀鲁豫省委委员,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抗日游击战争。
1938年秋,帮助鲁西南地方武装王道平部改编为八路军115师陇海支队。
1939年2月起任中共冀南区党委委员、民运部部长,冀南区党委代表兼豫北
地委书记。后曾任中共冀鲁豫区党委书记,八路军冀鲁豫第二支队政治部主任。
1939年作为党的七大代表,奔赴延安并参加整风运动。
1941年至1945年在延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1943年赴延安入
中共中央党校第一部学习),任延安中共中央党校第一部组教科科长。
1945年6月在党的七大上,被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8月起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常委、组织部部长。
1946年起任中共冀南区党委书记兼
冀南军区政治委员。
1946年冬起任
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领导冀南军民支援主力部队作战。
1948年起任
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副部长,1948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委、组织部部长。
新中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7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二副书记,其间:兼任华北局组织部部长。
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副书记。
1950年3月至1952年3月任
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1954年7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地区工作部副部长。
1954年12月、1959年4月、196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1955年4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
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在党的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第八届
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
1961年2月至1963年1月任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校长兼党委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至1978年受迫害,被关押。
改革开放后
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
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
1983年10月至1987年夏任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委员。
王从吾同志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常委(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书记(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
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曾以代表身份参加了中共十三大,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了中共十四大、十五大。
2001年9月13日3时13分在北京逝世,终年9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