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燕(1915—1942),又名南飞,河北束鹿县人,1941年1月,国民党反动派一手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王之燕不幸在事变中被国民党军一O八师所捕,被敌囚禁在七峰岩监狱。在狱中,他与王传馥、陈子谷、路垣、徐锦树等同志积极进行党的组织活动,秘密建立起狱中党支部,是党的支委之一。于1942年6月19日下午,壮烈牺牲。
人物生平
王之燕,又名南飞,1915年生,男,河北束鹿县人,个子长得较高,满脸胡子,个性耿直、乐观,京戏唱得很好。1935年考入北平民国大学读书时,就从事抗日救亡活动了。王之燕同志1938年参加新四军,先分配在教导队学习,结业后派到新四军后方留守处政治处工作,担任俱乐部主任职务。1939年秋,组织上调他到二支队三团工作,任团部书记官,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1年1月,国民党反动派一手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王之燕不幸在事变中被国民党军一O八师所捕,因他相貌很象新四军二支队三团团长黄火星,所以敌人误以为他是黄火星,是新四军重要干部,也就把他和在事变中下山与敌谈判被扣留的新四军军长叶挺,和在战场上被捕的三支队司令员张正坤、五团宣教股长王传馥等十余人,同车押送来上饶,向第三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请赏,被敌囚禁在七峰岩监狱。因敌人把他看成是重犯,而被钉上两副脚镣。在狱中,他与王传馥、陈子谷、路垣、徐锦树等同志积极进行党的组织活动,秘密建立起狱中党支部,是党的支委之一。为了教育同狱战友坚持革命气节,指导对敌斗争,他与支部其他四个成员,经过个别的秘密交谈,以党支部名义提出对敌斗争口号,并将口号秘密地分别传给其他同志。
王之燕在1941年1月下旬关进七峰岩监狱,到同年6月敌人发觉搞错了,他不是黄火星,就派宪兵押送他去周田村囚禁,编在“军官大队”第三中队三区队。由于王之燕政治态度一直坚定,中队特务指导员要他填写“悔过自新表”。可是,王之燕不理睬敌人这一套,拒不填写,把空白表拿来当揩屁股的手纸用。因此,被敌人视为“顽固分子”,把他与另外四个大学生,单独集中进行“特别教育”。由姓李的特务指导员出题目,指定王之燕给第三战区专员研究室主编的反共刊物《民族正气》写一篇军事论文,要他在文章中吹捧国民党反动派领导抗战的功绩,诋毁新四军在抗战中游而不击。并进行诱骗说:“论文写好了,不但我们中队办的壁报要刊登,更主要的是送《民族正气》刊用,既有稿费,又可出名,长官部还会派大员来慰劳,调你去政治部工作。要去中央军校深造也行。你是大学生,不要自暴自弃啊!”王之燕同志一眼不望,一声不吭,一字不写。特务指导员无可奈何,给他扣上一个“藐视长官”的罪名。罚出三步一跪下、五步一卧倒的“特别操”和用“三点成一线”的特刑进行处罚。
由于王之燕一贯对敌斗争坚决,当敌人称为第二期“训练”结束时,中队的考核评语是“中毒太深,顽固不化”。因而,在1942年4月上饶集中营对外名称改为“战时青年训导团东南分团”,进行第三次编队时,仍然把他编在“顽固队”的第三中队,严密进行看管。同年5月间,日寇侵犯浙赣线,进逼上饶,国民党军不战而逃,望风溃散,国民党第三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迁往福建,上饶集中营也随之往福建撤退。6月17日,当第六中队八十多名同志在狱中秘密党支部领导下,利用在崇安县赤石渡河有利时机,举行暴动成功后,敌人不甘失败,疯狂报复。兼任东南分团主任、第三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中将高参卢旭,特地赶来崇安,召集分队副以上的全体特务人员开紧急会议,把认为不可靠的危险分子,一一列入杀人黑名单,王之燕是被列入黑名单者之一。
6月19日下午,第三中队特务中队长以重编第六中队为名,手里拿着名单,点念了王之燕等十四个同志的名字,并咆哮着:“背包不要拿,第六中队有”。这时,被点名的同志,意识到英勇就义的时刻到了,纷纷和没有被点到名字的同志告别。王之燕当即高声念出了:“浩气永长存,丹心照万古;生前未了事,留与后人补”的壮烈诗句。刚走出大门,王之燕和秦烽等十三个同志,就被守候在门口的宪兵一个个用绳反绑着双手,押解在虎山庙旁边一个长满茶树的山坳里集体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