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伟,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人物履历
曾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库县委副书记、县长,法库县委书记,沈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沈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沈阳市委常委兼新城子区委书记、辉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蒲河新城党工委书记、沈北新区委书记,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8年3月-2009年12月,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9年12月-2010年1月,任本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年1月-2012年02月,任本溪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本溪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2月,任鞍山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鞍山市长;
2013年01月,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6年09月,任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7年07月,提前退休。
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1月14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王世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5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王世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世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安排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银行贷款、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世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世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