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新
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
王一新,男,汉族,1965年12月生,湖北英山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曾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 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史专业学习
1987.07-1992.10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办公室秘书
1992.10-1993.06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1993.06-1996.04 中国海洋石油报社采编部主任、记者部主任
1996.04-1996.10 中国海洋石油报社副总编辑
1996.10-1999.09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1996.08-1998.0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09-2001.1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党组秘书
2001.11-2003.0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
2003.04-2004.07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总经理(主任)(2001.11-2003.10挂职任四川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07-2007.05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07.05-2010.08 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08-2011.07 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07-2013.01 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01-2017.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01-2018.02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8.02-2021.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21.12-2022.0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22.03-2023.01 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23.01-2023.12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担任职务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4.02资格终止),中共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022.05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3.12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2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一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王一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资格终止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
2023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6号公告:佳木斯市选出的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一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代表职务。王一新的代表资格终止。
全国人大代表
2024年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王一新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一新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4年6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7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一新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一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9 10:01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