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牢狱监禁犯人。狱禁制度在中国发生很早,《易·坎》载“系用徽?,寘于丛棘”,就反映了古代拘禁俘虏和罪犯的最原始的情况。
狱禁概述
用牢狱监禁犯人。狱禁制度在中国发生很早,《易·坎》载“系用徽?,寘于丛棘”,就反映了古代拘禁俘虏和罪犯的最原始的情况。甲骨卜辞中的”,像一个人双手戴梏,被囚禁在牢里。殷墟还发掘出地牢的遗迹,证明殷商就有狱禁。
发展历程
圜土
周代监狱名称,一种用土墙围起来的圆形建筑物。《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过,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囹圄是周代监狱的另一名称,《汉书》作囹圄。《左传》载“圄伯赢于?阳而杀之”。《管子·五辅》载:“善为政者……仓廪实而囹圄空……不能为政者……仓廪虚而囹圄实。”可见秦以前已有“囹圄”这个名称了。从汉代开始,才通称为狱,还有“牢”、“监”、“监狱”等不同叫法。
中国古代的监狱,不是对已决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而是对有罪未决或决而待执行的人犯暂时监禁的场所。为了防止囚犯逃跑,对囚犯要用狱具加以束缚。系囚用的狱具,最初有“徽?”、“缧绁”等,即绳索;稍后有木制的校、拲和桎梏;隋、唐以后,枷、锁、杻(见刑具)便成了法定的狱具。械系不限于是正犯,无罪受牵连的,或民讼未决的被告,甚至临时拘押的证人等,也要带上狱具,从而使奸吏悍卒,得以倚狱为市。
颂系
锁禁、散禁
中国古代狱禁有锁禁与散禁的区别。锁禁有广狭两种含义:狭义指收禁时只用锁,与用枷杻相对而言;广义指收禁时施加狱具,与散禁相对而言。西汉时已用铁锁拘执束缚囚犯。《汉书·王莽传》载:“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后汉书·崔骃传》载:“董卓以是收烈付郿狱,锢之、锒铛铁锁。”则是铁锁之于系囚了。到了北魏孝文帝太和四年(480),文帝遣侍臣省察狱囚,“桎梏者代以轻鏁”,这就正式用铁锁作狱具了。此后,北齐、北周,南朝梁、陈,都援以为例。唐太宗贞观五年(631),令“死罪校而加杻,官品勋阶第七者,锁禁之。”以上都是区别于枷杻而言的锁禁。但是,明、清的“锁禁”是和“散禁”相对而言的,包括枷(清律删去枷)、锁、杻在内,或者单用锁,或者兼用锁、杻,依罪的轻重及其他规定而定。对某些罪犯,囚禁时不施加狱具,以前叫“颂系”,唐代称为“散禁”。唐《狱官令》规定,“禁囚死罪枷杻,妇人及流以下去杻,其杖罪散禁。”明、清律稍有损益。清律规定,官犯公私罪(除死罪外)、军民杖以下、妇人流以下及老、幼、废疾都是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