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是指监狱将执法工作的条件、程序、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狱务公开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公开的一个组成
部分。
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罪犯收监、释放的规定;罪犯计分考核、
分级处遇的规定;罪犯通信、会见、邮汇的规定;罪犯
行政奖励的条件、程序;罪犯行政处罚的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规定;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罪犯
离监探亲的规定;对罪犯使用警戒具的规定;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规定;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定;罪犯教育改造规定;罪犯劳动改造规定;
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涉及
国家秘密及监狱
工作秘密的内容依法不得公开。
所谓两个内容的公开,一是事关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比如罪犯进到监狱里的权利义务,考核、奖惩,以及和罪犯的假释、保外就医等,这些需要的条件、程序,实行这些考核的结果,要进行公开。二是监狱管理工作。监狱怎样进行管理工作,怎样进行教育,怎样安排罪犯的生活、劳动等等都要公开。
所谓两个方面的公开,是要把这些公开的内容向罪犯进行公开,同时要向罪犯的家属和社会公开。这一制度的工作效益非常显著,大大提高了监狱严格
文明执法的程度,稳定了罪犯的情绪,也促进罪犯能够认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