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是一种为
独生子女提供多方面经济保障并兼有保险与储蓄双重作用,为独生子女的生存与身故两全好处的保险。独生子女生存期满所得的保险金可转为父母的养老保险金,待父母年满55或60岁时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凡从出生到14周岁的健康独生子女及允许生两胎的非独生子女均可由父母及抚养人的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办理保险手续。交纳保险费不分年龄,每份每月交费2. 5元,一个可投保多份。保险期为:当时实际年龄起保至14周岁,保险金额按年期分别确定。
参加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后,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经济保障。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疾病身故或意外伤害致残,保险人将按规定付给全额或部分保险金。(1)被保险人生存满期,可以领取全额保险金;(2)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其家长可以领取全额保险金;(3)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致被保险人残废,保险人可根据有关证明按致残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4)被保险人致残领取全额或半额保险金后,保险继续有效并从次月起全免或半免缴未到期的保险费,如以后非同一原因造成的死亡或生存满期时,还可以领取全额保险金;(5)期满所得的全部保险金,可转为父母的养老金,待父母年满55岁或60岁时,从次月起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如父母享有养老保障的,也可将期满保险金另派用场,如作子女教育或婚嫁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