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许可又称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从排他许可协议的特征来看,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区,市场内存在两个合法使用专利的主体,他们均共享专利的使用利益,任何对该专利的侵犯均会对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因此,市场中一旦出现第三人
侵权的事实,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有理论上的诉权寻求司法救济。但在审判实践中,并非具有理论上的诉权就可自动获得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诉权的同时,还应审查诉讼主体是否符合具体的法律规定。
排他许可合同(Sole License Contract)是
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是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与范围内,被许可方对所许可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也保留自己在该区域内使用该项技术的权利,但排除了其他第三方对该技术的使用的技术许可合同。
这种许可合同与
独占许可合同的区别在于: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与地域内,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有权排除许可方之外的任何人使用被许可技术,但许可方实施该项技术的权利不在排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