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统计学是用社会统计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
犯罪进行定量分析的一门学科。19世纪初犯罪统计分析学先驱之一、法国的亚历山大·冯·奥廷根就开展了对犯罪预测的研究。比利时的数学家凯特勒被认为是把社会统计学运用于犯罪学研究的第一个犯罪学家。他在1836年对法兰西犯罪和道德状况的分析中得出结论,社会本身在准备着犯罪行为,而实施犯罪的人只是一个工具。
凯特勒根据他设计的交叉分类的统计表,推断犯罪行为是“犯罪习性”的产物,“犯罪习性”是由一般犯罪倾向、实施特定行为的技能以及犯罪机遇3种因素组成的。法国人利普菜发展了社会统计方法,改革了案例研究材料的统计,采取自然主义的观察记录方式,把家庭行为的定量分析作为主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