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思维模式(criminovalent thinking pattern)是指促使犯罪人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独特认知模式。美国精神病学家萨米诺和约奇逊在合著的《犯罪人格》中提出。其主要特征:(1)性情多疑,缺乏信赖感。不相信任何人,却要求他人的信赖。若偶尔取得他人的信任,即利用这种信任为 自己的私利服务。(2)极端的支配欲与领袖欲。有一种对他人不可遏制的支配欲望,追求绝对的支配地位,最害怕被 别人超过或被打倒。当他人不能满足自己的愿望或期待 时,即认为自己被打倒了,认为是一种侮辱,绝对不能接受。
(3)孤立、极端化的认知倾向。或认为自己是伟人,或认为自己是小人。表现在行为上,或相当退缩,或过分逼近;无 法忍受他人的缺点,却又不准他人指责自己的缺点。当认 为社会未给予自己应有的地位或未遵从自己的计划时,即认为自己是一个小人物,这也是绝对不能忍受的。(4)情感冷漠,并充满愤怒与恐惧。具有典型的自我中心倾向,追求个人享受与个人地位。对周围人群冷漠,虽偶尔也会表现出情感,但主要是为其利欲服务。此外还有追求强烈的感官刺激、自我封闭、傲慢、欺骗、智力水平一般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