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侧写是一项常用的调查手段,它在分析犯罪以及犯罪手法的基础上识别罪犯。但也有人担忧警察局滥用侧写,因为一些人与罪犯有某些共同之处——或更有甚者仅因肤色便侵扰甚至逮捕这些人。但也有人主张,在这样一个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肆意的年代,我们不得不依据犯罪形态而调查某些人,哪怕这种怀疑是基于一个人的种族。
全境通告是指对被控犯有特定罪行的特定嫌疑人的描述,一般根据目击者的口供做出。例如,银行抢劫案发生后,警方可能目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布如下全境通告:有人最后看到嫌疑人进了一辆深蓝色的福特皮卡。他当时身穿红色T恤、黑色牛仔裤。嫌疑人是一名白人男子,身高约1米78,身材瘦削,金发,发缘后缩。
预测性侧写让犯罪侧写更具争议性。与依据某起特定犯罪行为的证据查找特定的嫌疑人不同,预测性侧写试图推测哪类人有可能会去犯尚未犯下的罪行。 这种侧写本身并不是什么革命性的构想。警察并不仅仅对犯罪做出事后反应:他们进行巡逻,监视并试图发现可能揭示潜在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很少有人质疑警察是否有调查可疑情况或询问可疑人物的权利。警察局甚至能以犯罪侧写为由实施搜查和抓捕行动,这已得到
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
这里有一个事例。州警察正在贩毒案频发的某高速路段巡逻。凭以往经验,警察知道毒贩经常使用租来的汽车(通常是大轿车或SUV汽车),清晨驾车,并把后备胎放在后座上以便腾出行李箱空间装放毒品。
清晨4点,一名警察发现有辆汽车符合以上侧写特征。虽然司机没违反任何主要的交通规则,但警察还是把这辆汽车拦了下来,希望发现一些证据以便搜查这辆车。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侧写行为。人们有时认为佛罗里达州
高速公路巡警鲍勃·沃格尔(Bob Vogel)是在发现犯罪倾向后,创写书面侧写的第一人,不过在同一时间或在沃格尔运用“积累相似”理论之前其他人可能就已经这样实践过了。
种族侧写是预测性侧写的一种形式,这里警察考虑的因素之一(或唯一因素)是嫌疑人的肤色或种族。必须注意的是,我们谈论的不是抱种族歧视态度的“无赖警痞”。当然,在执法中的确存在种族主义,正如在任何大群体中都存在种族主义一样。如果警察局有政策层面的侧写系统包含种族因素,或者警察局范围的文化在传授和加强这种侧写行为,真正的争议就会爆发。一些人认为种族侧写是明目张胆的、机构化的种族主义,这将导致对少数种族群体的不公平侵扰,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种族侧写并不存在(即警察侵扰罪犯,如果碰巧罪犯是少数种族群体,也不是警察的错),或认为种族侧写只是反映现实状况的必要工具。 将事实和观点分隔开来可能非常困难,因为争论双方都使用了同样的事实来支持各自的观点。反对种族侧写的人引用了黑人狱犯占美国监狱犯人数的百分比与整个黑人人口百分比之间的差异,并认为这个差异表明警察不公正地针对黑人。美国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表明黑人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2.3%,而司法部门统计数据则表明监狱人数的40%左右是黑人。从美籍西班牙裔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差异。但是一些人则提出这些数据仅仅表明黑人和西班牙裔更有犯罪倾向。
DNA检验取得的进展使一些公司声称他们仅依据犯罪现场遗留的生物证据就可以确定某个人的人种特征。如果这类检验经得起科学的
验证,那就可以认为这类验证类似于目击证人提供的体貌特征描述。例如,如果警察知道嫌疑人是亚洲人种,他们就可以缩小调查范围,专门调查亚洲人。不过,警察使用这些信息的方式可能引发争议——在弗吉尼亚州的夏洛茨维尔市,警察盘查与
嫌疑人的种族侧写吻合的人,并随意地要求人们主动接受DNA检验。由此引发了侵扰诉讼。
2001年美国在911事件中受袭(以及后来对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格外关注机场安全调查。评论家指出,超出正常比例的“带阿拉伯体貌特征”人在机场安全检查站被扣留、搜查或盘问。一些人认为根据911恐怖分子的种族背景,这么做合乎情理。然而,这种行为可能违反公民权利法规,至少有位专家曾指出仅针对中东人群的做法弊大于利。以色列本古里安机场的前安保主管拉斐尔·罗恩(Raphael Ron)表示:“本古里安遭受的最严重的袭击是1972年日本人干的。如果我们针对特定种族群体进行调查,我们就没有领会敌人已经领会到的:用非阿拉伯人执行袭击行动可能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