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投标是指
政府和公共团体在提供
公共服务或
公益事业服务时,认定由某一特定企业承包有效的的前提下,给予企业特许垄断权。
特许投标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关键问题特许投标理论似乎十分理想,它不仅通过投标者的竞争提高了
经济效率,而且减轻了管制者的负担。企业对垄断
经营权的竞争消除了传统
政府管制难以解决的企业对信息的垄断,大大缓解了管制者与被管制企业者之间存在的严重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竞争决定价格而不是管制者决定价格。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理论的实际应用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如何正确处理特许投标中的竞争不足,特许投标后的
资产转让、
特许经营合同的款项与
管理这3个关键问题。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充分,投标者难以掌握足够的信息理性制定
投资决策。二是存在投标者串通
合谋的可能性,特别是当投标者数量很少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三是某家企业在竞争
特许经营权中拥有战略性优势,其他企业就不愿与它竞争。例如,企业A现在拥有特许经营权,但需要重新投标竞争,如果企业A从它过去的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对它减少
经营成本有相当大的影响,那么,企业A比其他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新一轮的特许经营权。这种情况会阻碍其他企业与该企业竞争未来的
特许权,因为它们知道难以在竞争中取胜。现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另一个优势来自信息不对称。如果企业A现拥有特许经营权,那么,企业A比其他企业掌握更多的有关成本和需求的信息,这也会阻碍其他企业与企业A争夺未来的特许经营权。这是因为,如果企业B以比企业A更低的报价夺得了特许经营权,很可能是企业B因不充分掌握有关
信息而报价太低,企业B最后可能是得不偿失。其影响是阻碍其他企业与掌握大量信息的企业A竞争特许经营权,而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竞争企业和企业A之间的
信息不对称程度。
假定企业A到目前为止拥有特许经营权,企业B刚在竞争中战胜了企业A而取得了下一时期的特许经营权。那么,怎样处理企业A的
资产呢?除非
沉淀成本等于零(这是一种极端的、几乎不可能的情况),
经济效率要求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B从企业A那里接收这些资产。否则,就会造成资产的无效重复设置。但为此如何评估这些资产7这里就存在一个
双边垄断的问题。如果企业A没有其他选择,它就只能接受数额极小的资产报废价值;相反,如果企业B没有其他选择,它就只能支付高额资产的更新价值。因此,如果资产包含沉淀成本,资产的更新价值和报废价值之间的差额就相当大,达成合适的资产转让价格所产生的
讨价还价和
仲裁费用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资产转让问题实际上也暗示了为更新
特许经营权而竞争的性质。若以x和Y分别表示
企业A和企业B在束来的
特许经营中能够创造的利润额,它暂不考虑资产的
转让成本和讨价还价的
费用;以Z表示在企业B赢得未来特许经营权后付给企业A的资产转让成本;以CA和CB分别表示企业A和企业B在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费用。这样,如果企业A赢得了下一期的特许经营权,它就可能得到x,如果企业A没有得到特许经营权,它可以得到z—cAa所以,企业A争取特许经营权的刺激是X—Z十C^.如果企业B在
竞争中取得了特许经营权,它只能得到Y—Z-CB,如果企业B没有赢得特许经营权,它就一无所得。因此,只要下式成立,则企业A比企业B就有更大的刺激去竞争特许经营权:X—Z+CA>Y—Z《B即:X+CA+CB>Y》。
最后,就
特许经营合同的款项与
管理问题而言,虽然合同双方对一些重要内容作为合同款项,作出了约定安排,但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协商解决。
从特许投标理论及其应用
实例可见,特许投标是一种运用
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方法,如果运用得当,它能取得比
直接管制更好的效果。但这需要
政府(特许投标的组织者)正确处理特许投标中的竞争不足、特许投标后的
资产转让,特许经营合同的款项与管理这3个关键问题。因此,为了增强特许投标理论的可应用性,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以解决这一理论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问题,例如,政府向投标者提供尽可能多的有关
信息,鼓励较多的
企业参与特许投标竞争,以缓解特许投标中的竞争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