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实体
经济术语
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简称SPE),在欧洲通常称为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是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实体,它在资产证券化中起到重要作用。在美国,SPE的兴起是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的金融服务行业。实际上,大多数SPE的应用是在资产支持证券(ABS)市场。SPE通常采用公司、信托或合伙形式。SPE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段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而且通过风险隔离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风险。SPE方便于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以及创造新的投资资产等级,因此令银行和投资公司受益。SPE通常是在资产负债表之外、破产隔离、私营的实体,且可以是在岸的或离岸的。
定义
SPE是指由发起人建立、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建立SPE是证券化的中心环节。它的基本操作流程是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
目的
建立SPE是为了完成有限的、特殊的或临时的目标,主要是隔离金融风险(通常是破产风险,有时是具体的税收或管理风险)。一旦SPE成立,其必须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运作。这包括:委派其自己的董事,支付其自己的所有费用,不与其他实体的资产相混合(包括资产的卖方)。一旦资产转移给SPE,这些资产就被合法的隔离了,资产的卖方或债权人不能再处置资产。担保资产只能被用来支持向投资者发行的证券,而不能由卖方收回。投资者不想承担任何与资产卖方相关的风险。他们只愿意承担与其投资的特定证券化资产池相关的某种程度的风险。换言之,SPE对投资者形成保护,建立SPE或者向SPE出售资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或不良信用事件不会影响到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SPE的建立是代表发起人的利益,但SPE并不归发起人所有。SPE必须在管理和所有权方面与发起人分离。例如,在一项贷款证券化中,如果SPE证券化载体归贷款银行(该银行的贷款将被证券化)所有或被银行控制,那么SPE将因规则、会计、破产等原因而与银行其他部分合并,这就违背了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因此,很多SPE作为单独的公司建立,其股份交给公益信托,由管理公司提供专业的管理人员,以确保SPE与发起人没有联系。作为独立的实体,SPE对自己的债券发行风险资本和经营决策负责。许多SPE,如证券化SPE,是在事先确定好的指导方案下运作,不需要进行任何经营决策。
相关
以下这些都是SPE的例子: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s);统合信托(Master Trusts);所有者信托(Owners Trusts);让与人信托(Grantor Trusts);不动产抵押投资渠道(Real Estate Mortgage Investment Conduits);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Financial Asset Securitization Investment Trust);多资产出售方渠道(Multiseller Conduits);单资产出售方渠道(Single Seller Conduits)。
SPE的功能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0 20:07
目录
概述
定义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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