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税务处理
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
企业经营
业务的处理,不按照
税法
对
资产
、
负债
和
经营
活动
的一般
规定
。
法律解释
财税[2009]59号
文件
第五条规定
企业重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规定
:
(1)具有合理的
商业
目的,且不以减少、
免除
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
收购
、
合并
或
分立
部分的资产或
股权
不低于50%。
(3)
企业重组
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
对价
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
股东
,在
重组
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中,
非股权支付额
要
纳税
。特殊合并的
企业
,由于被合并企业资产增值和损失
税收
上没有确认,所以,接收
资产
时也是按原企业资产
账面价值
作为
计税基础
。
具体可参见《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六条,以及财税〔2014〕10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9-05-0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5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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