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义务
“一般义务”的对称
特殊义务,“一般义务”的对称。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某些从事特定职业以及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应承担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f抚养教育的义务;由于自己的行为使国家财产遭受危险的人应承担积极抢救的义务。巡路工有及时排除路面障碍的义务等。违背特定义务,对于特殊义务者应追究责任。
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在某些法律关系中 ,每一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可能同时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取得一定物品为自己所有的权利,同时有付给货款的义务;出卖人则有把一定物品转移给买受人的义务,同时享有取得货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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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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