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恩权是源于拉丁文immunitas,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所享有的各种特权。 由国王颁发给领主一种特许状 (或豁免证书) ,载明禁止地方官员进入持有此状的领主领地行使税收和审判等方面的职权。这就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了领主对其领地拥有独立的统治权。特恩权的赐予约始于6~7世纪,开初给予教会,后来扩及世俗领主,采邑渐次成了领地,封建领主俨然成了小国之君,加速了封建分裂趋势。这种制度并非西欧独有,在日本等国,领主也享有对国家“不输不入”的特权。13至14世纪,在英、法等国,随着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领主的特恩权不断被削弱。
领主在自己领地内行使这些权利不受国王的干涉,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国王的官吏也无权进入其领地,领主享有的这些权利称为特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