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务罪,是指参加国内的特务组织或者接受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特务组织,也未接受派遣任务,但为特务机关窃取、刺探、提供情报或者从事破坏活动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种。主要特怔是:(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安全。(2)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凡是已参加国内的特务组织或者接受派遣任务,不论是否已实施了破坏活动,或者虽未参加国内的特务组织也未接受派遣任务,但只要为敌人实施了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行为,不论情报是否已为特务组织取得,均构成犯罪。关于本罪中情报的含义,参见间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