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5年12月,教宗保罗三世在意大利特兰托召开的
公会议。1547年3月,占多数的意大利代表将会址迁往
波洛尼亚;1551年又迁回特兰托。会议时断时续,至1563年4月终告结束,历时18年。
会上,只有主教和
修会会长才有投票权,这样意大利人便在表决中占有多数,他们代表教宗的愿望,主张先讨论教义,后讨论改革;而西班牙主教们要求先改革教会,后规定教义。最后双方同意交替讨论教义和改革,但一切决议必须获得教宗批准,从而巩固了教宗在教会里的最高权威。会议关于教义的决议明确否定
新教信仰,重申
天主教基本教义和圣礼制度,谴责新教“
因信称义”的神学观点和对圣礼的不同主张。会议完成的改革规定:在较大的城市里当众讲解《圣经》;主教必须讲道;教区神父必须清楚地向信徒讲解
得救之道;神职人员必须常住任职地点,不得兼任数职。还下令开办神学院培养神职人员,对神职人员的道德表现加以更严格的监督。制定了禁止秘密结婚的条例。拟定禁书目录。会议的决议《
特兰托会议信纲》被认为是天主教最重要的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