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标识,是指“特供”“专供”等字眼,用于商业宣传的商品标签,其源于英国皇室的“特供产品”。与特供商品发源地英国的情况不同,中国的“特供”一开始就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这两棵树上结的果。
最早的特供产品要追溯到1155年的
英国,当时被称为皇室专用,是一种颁给商人和某些专门服务业者的荣誉。按照“皇家商人认证委员会”的规定,商家若是想得到这个头衔,它必须连续服务皇室成员至少五年,方可具备入围的基本资格。
将“人民大会堂专用”等字眼用于
商业宣传,追根溯源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从
1995年开始,北京
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就独家得到了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授权,从事该项广告业务。商家只要从
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取得了“证明”,获得一定期限的授权后,就能在期限内将“人民大会堂”字眼用于商业宣传。鲁花集团就是从此处取得。
“鲁花,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发福利送亲友,首选国宴用油”等等,这些都是2011年5月超市里鲁花食用油的广告语,但这种“特供”“专供”的标签,
鲁花集团再也不能使用了。
跟鲁花一样命运的还有
三元、
椰树等
品牌,“人民大会堂专供”字样将成为历史。这是源于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特供”、“专供”等标志清理整顿的专项行动,要求责任者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采取收回、覆盖、粘贴、替换等方式,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包装、标签,消除不良影响。
对于这些商贩滥用商标的行为,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相关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等名义发布广告。
2008年9月,
三鹿奶粉问题事件曝光,震惊全国。紧接其后的10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具体指出,广告中出现某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某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法,应依法从重处罚。
2011年8月25日,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9月至10月联合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包装、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清理范围涉及三大类: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广告宣传中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重点涵盖白酒、葡萄酒、
啤酒、茶、
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及上述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销售场所;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