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对重要范畴。物质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们运用劳动资料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活动。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者在劳动过程中结合起来,构成现实的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分化出新的部门。物质生产的成果表现为物质文明。精神生产一般指由专门分化出来的社会阶层在意识、思维领域中所进行的探索性、创造性的活动。它是人们凭借认识、思维器官和工具对精神生产的原料进行加工制造、形成观念形态产品的过程。精神生产的产品一般不具有物质性存在形式,但通过可感知的形式表现出来,如
科学理论著作、文学艺术作品等。精神生产最初同物质生产交织在一起,剩余产品出现后它才逐渐分化出来。此后,精神生产自身也不断分化出许多部门,这些部门大体上可分为知识文化和思想道德两大类。精神生产的成果表现为精神文明。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之间有着辩证关系。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精神生产以相应的物质生产为基础。物质生产方式不同,相应的精神生产及其成果、社会作用也不同。另一方面,精神生产及其成果又对物质生产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各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之间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性。
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是相互制约、相应发展的,但有时也存在不平衡性。历史上一些物质生产落后的国家,在精神生产的某些领域超过了物质生产较为先进的国家。这种不平衡性是相对的,是以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相适应为前提的。
在人类历史的初期,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是直接合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的出现,精神生产逐渐从物质生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两者分别由不同的人承担(见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物质生产者和精神生产者之间存在着差别或对立。在旧式分工消灭以后,这种差别或对立也将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