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力量
哲学术语
在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切领域里,可以改变一种以上的事物原先运动或发展状态的各种能力都叫做物质力量,它独立于人的思维之外,是一种客观存在。
基本定义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物质力量有两种:相反相成的和相辅相成的(互补的)。前者都发生在互不相容性的矛盾运动一定阶段中;后者都发生在互相制约性的矛盾运动一定阶段中;一定条件下二者有同一性,即可能处于同一体或互相转化。
详细释义
物质力量的概念首先由马克思使用。它是一种关于宇宙间的普遍现象的高度概括。
自然界的各种能量和各种力都属于这种现象,现已可用仪器度量自然的能量和力。
但社会活动里的物质力量只能做到估算,人类思维里的物质力量却只能通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成果觉察。
发现某种物质力量,就可以把它作为探索真理的向导。
人类所有思维的直接目的都是在感知或寻找一种以上的物质力量以改造世界。
物质力量既是客观世界给与人类的感知,又可以供人们选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物质力量是否像自然界能量守恒定律物质不灭定律那样?尚不得而知。
所以,它仅有点类似于“力”和“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9 15:35
目录
概述
基本定义
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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