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银行(Logistics Bank),全称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是指
商业银行以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强且符合质押物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商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商业银行的资金流与物流商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直观地看出,物流银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金融服务抑或物流服务,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的一项综合服务。
存在基础
物流商为提升竞争力涉足金融服务
现代物流的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政府已将物流业列入国家的重点发展产业。而当国内的物流商将满腔的热情倾注在仓储、配送、电子网络的时候,跨国物流业巨头们却开始瞄准供应链的另一个关键环节―――资金流。“未来的物流企业谁能掌握金融服务,谁就能成为最终的胜利者。”这是因为对一般物流服务而言,激烈的竞争使利润率下降到平均只有2%左右,已没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性。而对于供应链末端的金融服务来说,由于各家企业涉足少、发展空间大,于是包括UPS在内的几家跨国物流商在业务中增加金融服务,将其作为争取客户和提高利润的一项重要举措。
商业银行为拓展业务进行金融创新
金融产业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不同于传统金融,现代金融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金融创新。作为金融业支柱之一的商业银行,同样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为金融创新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但国内商业银行大都存在着过分依赖大客户、贷款授信额度过于集中的情形,这不仅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信贷风险集中的问题,而且由于不少大客户物流并不活跃,造成了现金流与资金流不匹配的问题,再者,由于大客户通常提供不动产抵押,商业银行在变现时通常会遇到耗时、手续繁琐等诸多问题。
鉴于此,不少商业银行在扩展信贷市场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中小企业。中国中小企业占据全国企业总数的95%,其资金需求绝不亚于份量重但数量少的大型企业,尤其是一些从事商贸的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的产品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以这种产品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也便于银行的变现。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在拓展信贷业务时,把目光瞄准了中小企业。
广大中小企业深陷“融资难”的困境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下,广大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了,但是,中小企业很快就遇到了企业发展的拦路虎―――资金短缺。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充足的资金可以使企业具备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反过来说,资金短缺却会影响企业的顺利成长。由于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但是,中小企业信用级别低,可抵押固定资产普遍较少,也难以得到大企业提供的担保,在经营活动中商业票据使用较少,要获得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服务在状况下仍然很难。
但我们同时也看到,这些中小企业的动产资源潜力巨大,他们每个企业手上都会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库存等,若这些资源可以作为质押物,那融资的情况就会大大不同了。
由于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他们越来越需要更多的融资渠道,而物流商也正朝着金融服务方向而努力探索着,商业银行更是迫切地希望借助社会上的一切力量推动其金融创新,“物流银行”业务的正式开展正是顺应了这方方面面的需要。
存在博弈分析
尽管物流商将提供金融服务作为提升竞争力的首选,但从中国物流业的现状来看,具备资金实力的物流商几乎不存在;另外,中国现有的法制也没有完全为物流商提供金融服务敞开大门,因此,中国的物流商如果要单纯靠自己的力量提供金融服务的话,它将为此付出较大的融资成本,其收益率较低。
假设物流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收益为3,物流商的融资成本为2,可能的损失为1。如果物流商不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收益为0;如果物流商单独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支付融资成本是必需的,考虑到其损失的可能性为50%,物流商的收益将会是3-2-1×50%=0.5。
相同的道理,对于渴望金融创新的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其专长在于金融服务方面,商业银行没有精力和能力去监督、保管中小企业为获得融资而提供质押的实物动产,商业银行要获知这些质押动产的市场销售情况、快速实现质押动产的变现也不得不付出较大的监督成本。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单独为中小企业提供
动产质押贷款的收益率将会很低。
同样假设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收益为3,商业银行的监督成本为2,可能的损失为1。如果商业银行不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收益为0;如果商业银行单纯靠自己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考虑到其损失的概率为50%,商业银行最终的收益将会是3-2-1×50%= 0.5。
如果物流商与商业银行能够携手合作,以人之长补己之短,情况又将会如何呢?
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收益仍为3,由于是物流商与商业银行共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二者的收益各为3÷2=1.5。双方的收益看似由于合作各自减少了一半,但因为二者的合作,双方无需再为提供融资服务而支付融资成本或监督成本,即数量为2×2=4的成本将因为双方的合作而节约,或者双方支付的成本为0,再考虑50%的概率损失1,无论是物流商还是商业银行,其合作以后的收益将变成:3÷2-0-1×50%=1,合作后的收益明显大于合作前的收益0.5。
从以上简要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物流商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使彼此相互借助了对方的优势,节省了经营活动中成本的支出,从而提高了各自的收益率。
由此可见,物流银行这项新兴的业务,既能满足社会第三方的需要,更能提高物流商与商业银行各自的经济效益,物流银行自然能够成为物流商与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
存在基本模式
物流银行究其根本,应该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它之所以区别于传统的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是因为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改变了传统金融贷款中银行与申请贷款企业双方面的权责关系,也完全不同于担保贷款中担保方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三方关系。它越来越倚重于第三方物流商,主要表现为物流商的配套管理和服务,形成了商业银行、物流商、贷款企业的三方密切合作关系。
根据物流商介入融资服务的阶段或深度的不同,可以将物流银行的模式归纳为如下两种:
仓储货物质押贷款
即质押人与商业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用已经或即将放入物流商仓库中的动产做质押;质押人、商业银行以及物流商三方签订质押监管合同,由物流商负责监督管理质押动产;一旦质押人向商业银行归还贷款或增加保证金,商业银行将指示物流商释放监管的质押动产,而物流商则严格根据商业银行的指令存、放动产。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很多银行采用的是仓单质押方式,而非动产质押方式,究其原因,是因为用作质押的动产不同于用作抵押的不动产,前者可以用登记的方式证明其所有权的归属,后者只能用占有的方式证明所有权,现实中的商业银行似乎都怀疑“占有”这种公示方法。而在合同法确认了仓单的法律地位后,人们认为这一权利凭证能够弥补动产占有公示的不足,因此更倾向于接受仓单质押。
根据仓储货物所在位置的不同,又可将这种业务模式细分为库内监管与库外监管。库内监管就是在物流商自己所有的仓库中监管质押动产,库外监管则是在物流商有限享有使用权的仓库中监管质押动产,通常情况下是在出质人自己的仓库中监管。库外监管超出了物流商的自有库,扩大了物流银行的服务领域,也可能节省整个质押贷款业务中发生的费用,但这一模式有其局限性,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物流商都应谨慎使用。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由于出质人出质的质物仍在出质人的仓库中,物流商能否实际控制出质的动产无法事先确定,这可能违反现行法律关于质押必须以质物交付质权人方可生效的规定而使商业银行的质权不成立;从物流商的角度来看,实施库外监管的一大前提是物流商具备了输出仓储管理的能力,而且,对出质人自有库进行监管的风险更大,因为出质人作为质押动产的所有人,比其他任何第三人更有“理由”违反游戏的规则,如果物流商不具备强大的输出管理的能力,库外监管将是空话,物流商将无法利用自己的仓储专长避免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也将因此而回到历史上简单的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地步。因此,为了规避前述库外监管必然的风险,商业银行有必要从增加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转移给物流商,以支付物流商为加强控制增加监管作业而承担的费用;作为物流商,则应该从人的控制、作业设备的控制、作业程序的控制、管理软件的控制等多方面尽快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坚固库外监管这一模式,从而在空间上扩大物流银行的服务领域,扩大商业银行与物流商的盈利领域。
保兑仓
即质押人、物流商、商业银行以及供货商四方签订合同,商业银行根据质押人与供货商的供货合同直接代质押人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以及与商业银行达成的协议向物流商交付货物,物流商从接到货物之时开始承担监管责任。
保兑仓区别于仓储货物质押贷款之处在于:在仓储货物质押贷款中,仓储货物在进入指定仓库之前并不是质物,只在进入仓库之时或之后才成为质物,而物流商的监管责任也只从货物进入指定仓库之后才开始,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即先有质物后有贷款;而对于保兑仓而言,货物在进入指定仓库之前就已成为了质物,物流商在货物入库之前就应开始履行其监管职责,也许是从供应商交付货物之时,也许是从进口货物入关之时。
保兑仓是物流银行的高级形态。在这种模式里,物流商提供的不仅仅是传统的仓储服务,而是货物在不同社会主体间流转移动的全过程;商业银行的客户对象也将增加,因为它允许了用作质押的货物在空间上的位置移动以及形态上的变动转化(比如涉及到加工环节时)。
物流银行业务
2003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相继实施,企业的融资环境再次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政策直接影响到了相关产业整个产、供、销链的资金面紧张,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同时,由于投资渠道多元化及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银行资金成本增加,带来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影响了企业生产与销售,导致库存的不断增加。如何在新形势下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推动企业更快发展,已经成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宏观形势的新情况和企业出现的新问题,一直致力于
金融业务创新的
广东发展银行,在早前推出的“民营100” 的金融平台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与发展难题。
物流银行业务是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物流产品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该业务通过广发行、生产企业以及多家经销商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互补,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使厂家、经销商、下游用户和银行之间的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封闭流程中运作,迅速提高销售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创新产品特色
物流银行业务是广发行厂商银行业务与动产质押业务的升华,与该行现有的动产质押业务相比,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
标准化
所有物流产品的质量和包装标准都以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由物流公司验收、看管。
规范化
所有动产质押品都是按统一、规范的质押程序由
第三方物流公司看管,避免动产质押情况下由广发行派人看管和授信客户自行看管的不规范行为,确保质押的有效性。
信息化
所有质押品监管,都借助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从总行到分行、支行的有关该业务管理人员,都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输入密码后登录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检查质押品的品种、数量和价值。
远程化
由于借助物流公司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再加上广发行借助于工商银行系统的全国资金清算网络,使动产质押业务既可以在该行所设机构地区开展业务,也可以在全国各地开展异地业务,并能保证资金快捷汇划和物流及时运送。
广泛性
(1)服务区域具有广泛性:既可以在广发行所设机构地区,也可以超出该行所设机构地区开展业务;凡有工商银行网点的区域和物流公司服务区域,广发行都可以办理业务;
(2)物流品种具有广泛性:可以上溯到物流公司能够看管的所有物流品种,包括各类工业品和生活品等;
(3)服务客户对象具有广泛性:既可以是制造业,也可以是流通业;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既可以是大型、中型企业,也可以是小型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具有符合条件的物流产品,都可以开展该项业务。对于流动资金缺乏的厂商,物流银行业务可增加厂商流动资金;对于不缺乏流动资金的厂商,物流银行业务也可增加其经销商的流动资金;亦可二者有机结合,促进企业销售,增加利润。据透露,国内外有不少品牌厂家正在与广发行亲密接触,讨论合作事宜。
创新举措
银企双赢的创新举措
我国一般的产品出厂经过装卸、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费用约占商品价格的50%,物流过程占用的时间约占整个生产过程的90%。并且经销商用于库存占压和采购的在途资金也无法迅速回收,大大影响了企业生产销售的运转效率。而物流银行业务将经济活动中所有供应、生产、销售、运输、库存及相关的信息流动等活动视为一个动态的系统总体,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对企业提供支持,从而使产品的供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费用最省。
对于具有成熟销售网络和物流配运系统的大型制造企业,其经销商遍布全国。广发行物流银行业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服务优势,能给予企业经销商融资、资金结算业务支持,有效促进企业销售,拓展市场份额。
对于中型制造(商贸)企业,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销售网络和物流配运系统尚未成熟,物流银行业务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建立销售、配运网络,提供集融资支持、资金结算、物流配送、仓储监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让其迅速扩展全国经销网络。
对于小型商贸企业,资产规模小,急需资金扩大销售,物流银行业务可以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其营运成本,提高效率,扩大销售,提升竞争力。
对于批发商来说,都希望扩大销售、降低仓储资金占用,物流银行业务则可以为他们解决库存资金占压问题,扩大销售。
物流银行:再造供应链上的资金流
中小企业已经不由自主对资金发出了由衷的感叹!因为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匮乏,许多中小企业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商机流逝。“物流银行”模式的出现,对中小企业而言,可谓是“久旱逢甘霖”,并且再造中小企业所在供应链上的资金流!
经营环境使然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方面,供应链是由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网络结构,这决定了,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实力与核心企业的资金实力不匹配,中小企业处于供应链中弱势地位;并且,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需求方均具有较强的实力,导致中小企业在满足正常现金流周转方面存在困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级普遍较低,货款拖欠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可抵押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这些情况使得银行仅能以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方式提供贷款服务;而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只占企业资产很少一部分,流动资金、库存、原料等却占有大部分资产,这些却没有在中小企业融资时充分利用起来。
银行趋于风险规避
中小企业数量多、总需求量大,但资金分散;而中国的银行主要是以分业经营的形式运作,存贷利差成为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银行在产品更新、风险控制,特别是开拓流动资产融资的业务创新方面,还没有构建成熟的体系;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推进对中小企业服务,以及开放新的业务上,本身还有待完善。
宏观调控之趋势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向前的重要力量,但是,国家对一些投资过热领域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虽然,民间的或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一些非过热领域中的生产活动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在融资上遭遇困难,再加上自身规模等原因,状况就更差。
解决之道构建“物流银行”模式
“物流银行”的解决思路是,首先,建立、理顺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信息流、信息流和物流;其次,银行根据稳定、可监管的应收、应付账款信息及现金流,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进行信息整合;最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业务服务。因此,从广义的角度讲,为物流企业资金运营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都可称为物流银行;而从狭义的角度,“物流银行”则专指,物流质押银行贷款业务,即企业以市场畅销、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抵押作为银行授信条件;银行根据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向物流企业提供贷款。
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在国际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1937年,日本在东京建立地方性中小企业保证协会,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雏形。1953年,美国成立小型企业署,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此后,德国于1954年、加拿大于1961年也建立自己各自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1988年,亚洲首先成立亚洲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实施机构联盟。1994年,欧洲投资基金建立,总部设在卢森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1996年,美洲已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家就相关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寻求区域性合作。总而言之,信用担保制度在各国普遍存在充分说明,它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期有效形式,而绝非是一种过渡业务,中国政府和企业联合机构,可以借鉴已有成功经验,为中国的中小企业构建类似的信用担保体系。
创造金融衍生产品
现有的银行创新的金融产品,多集中在消费性金融产品;对企业金融产品的规划,亦集中在运用各种财务工程或衍生性金融商品为大企业做财务规划;因而,一般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实际上仍停留在传统的融资方式。通过向企业提供“物流银行”的服务,构建相关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可以促进供应链上下游间的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结合,有效简化付款流程;银行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凭贷,从而降低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风险,因此银行便可向中小企业提供更优惠的利率,使其融资成本大幅下降。
收之桑榆协调“三流”
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供应链运作的三个重要因素,原有供应链运作实践中对产品、信息的流动均有考虑,并采取了相应协调措施,创造了无数商机,打开了利润之门。越来越多的人发现,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管理与协调, 使参与者,包括供应链环节的各个企业以及银行分得自己的“奶酪”,从而进一步提高供应链效率并能够增强其竞争力。并且,物流公司通过对物资的直接控制帮助金融机构减少信用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多年风险管理的经验和发展的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帮助企业或物流公司降低供应链风险。
“派生”资金价值
尽管,供应链上产生利润的环节很多,但最高的利润回报总是来源于高附加值产品和终端产品。在供应链的产品形态不断被加工制造转化的同时,“物流银行”通过为中小企业安排优惠融资,实际上也就扩大了核心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同时,核心企业还可以压缩自身融资,从供应链整体增值的部分直接获利,实现“零成本融资”甚至“负成本融资”。供应链上的“融资”行动,推动了供应链上的产品流动,实现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的转换;进而,可以向整个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产品要效益,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间接地为核心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
获取新的客户群体
推广“物流银行”业务,可为银行开发了新的客户群体,尤其是培育了金融业的优质客户。在早期,银行主要服务大客户,这导致过于集中的授信额度,导致贷款风险集中,而且由于不少大客户物流并不活跃,还造成了现金流与资金流不匹配的问题。通过提供“物流银行”服务,为中小企业带来了融资和发展双便利,改变了过于依赖大客户的局面,培养出一批成长过程中的优质中小客户群,改变银行对大客户依存度过高的现状,也将为银行带来更大的市场和利润回报。
提升贷款信度
对于银行而言,供应链整体信用要比产业链上单个企业信用要强,银行提供的利率与贷款成数乃是随着生产阶段而变动,并随着授信风险而调整,例如:订单阶段,因不确定性较高,其利率较高,可贷款成数较低,但随着生产流程的进行,授信风险随之降低,利率调降,贷款成数调升。因此,风险与收益相互配合,完全符合银行的风险控管与照顾客户的融资需求。并且,由于供应链管理与金融的结合,产生许多跨行业的服务产品,相应的也就产生了对许多新金融工具的需求,如国内信用证、网上支付等,为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供了非常大的商机。
对于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而言,可以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在这个授信额度之内,中小企业只需付50%的保证金,就可以获得银行100%的资金支持,等于解决了商家的融资难题;对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而言,能够借助于物流公司,扩大其销售网络,而自身不必出一分钱资金;通过“物流银行”模式,把资金流、信息流和货流统一起来,达到一个银行、供应链上成员的共赢。
失之东隅信用风险
一个完整信用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包括了供应商、生产者、银行、客户之间的相互间的信用保证。但从我国的供应链和银行业务流程信息化的发展现状来看,这一信用体系尚未形成。针对企业的诚信及银行信用风险,银行无法介入对企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判断;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融资、结算、财务等方面,也可能对银行采取隐藏信息的行动,使得银行无法根据中小企业的决策和经营,调整相应的信用贷款,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
运营风险
为供应链提供金融业务的银行,要深入客户产销供应链中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相对地扩大了运营范围,也就增加了风险。除了在信贷审查上面控制风险外,更关键的是,业务流程中的各方面风险;简单地说,就是从原材料采购直到产成品交付给客户换回现金的整个过程。另一方面,物流公司的专业程度也需要银行考核,如何选择具有较高的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资产规模、并具有一定的偿付能力的全国性专业物流公司,并与之合作,对于 “物流银行”业务的成功也至关重要。
他山之“玉”
为应对“融资”需求,国际上银行巨头,已采取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和业务运作手段。2005年,JP摩根收购了美国物流公司Vastera,以期完善其在供应链上的金融服务。渣打银行用自己开发的模型给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关系设置信用值,无需传统担保,就可以向企业及其供应商提供
供应链融资服务。
为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的部分银行,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深发展制定了包括评级、授信、物流和间接客户监管等子系列的《自偿性贸易融资管理制度》,对单一的授信主体设定“主体+债项”的评级,变过去的静态评估为动态评估,突破了
中小企业贷款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多家全国性物流企业与广发银行签订了物流业务全面合作协议。
同时,而抓住这一时机的不仅仅是各个金融机构。1999年,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始向客户提供简单的质押融资业务;2001年,TCL利用此原理,开拓手机市场,通过向全国销售商提供大部分运营资金,成功地在短期内缺的全国手机销售第一的业绩。2003 年,UPS的金融物流集成服务成功地解决了沃尔玛和东南亚供应商之间的物流和应收款拖欠太久的问题。2004年DHL在上海也为客户提供物流和关税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