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
购房者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协议
物业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一般包括小区的清洁绿化、安防、公共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维修等。
引言
随着人们住房消费档次的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日益受到购房人的关注。物业管理直接关系到入住后生活的诸多方面,然而,物业管理并不是完全由购房者说了算。事实上,物业公司基本都是暂时由开发商或代理商确定的,对于购房者而言,关键是签好物业管理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
具体内容
以下是本站就物业管理费用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一、问: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
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问:开发商的空置房是否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答: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管理费的多少,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问:对于自来水、电、煤气,物业公司在向住户收取这些能源费用时,是否可以自行加价?
答: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煤气公司是上述能源的供应者,住户是消费者。物业公司并不是水、电、气的批发商,只是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者,而且是受专业部门委托后,方可代收能源费。水、电、气是由政府定价,不能随意加价。至于物业公司的代收酬劳,物业公司可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来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四、问: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五、问: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六、问:电梯费用,低层住户是否应承担?
答:电梯是楼内全部产权人的共用财产,因此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理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但作为电梯运营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政府规定的电梯运行时间,即6:00-24:00不间断运行,24:00-6:00应有人值班,而且必须保证层层停梯(未设计的除外)。如果服务有折扣的,收费也应有折扣。
七、问: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住户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买房时与开发商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
八、问:机动车停车费用到底是什么费用?
答:规定的是“机动车存车费”,而不是“占地费”。在小区里能收取此项费用的只能是具备《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此项费用。物业公司收取存车费后,双方应签定存车看管协议书,物业公司履行看管责任,发生丢失时,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处理。
前期物业管理中有哪些相关的流程如何签订承诺书1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你知道有哪些相关的流程吗?业主公约制定与核准的流程是什么?如何签署承诺书?我们就来看看下面的资料,相信会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一、居住小区物业接管总和验收的流程
1、验收申请:居住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各项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居住小区接管总和验收部门提出小区综合验收书面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2、初步审查: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办公室接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并报请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领导小组审批。
3、出具证明:居住小区经验收合格后,由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部门出具《居住小区竣工接管综合验收报告》、《居住小区各专业专项认定书》、《居住小区竣工接管综合验收认定书》等验收证明文件。
4、验收备案: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合格后,颁发接管综合验收批准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将居住小区的规划、建设有关文件及资料报送市、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业主公约制定与核准的流程
1、房地产项目的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宅前,必须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并报市小区办核准。
2、房地产项目的售房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经市小区办核准的《物业管理公约》。
3、房地产项目的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向购房人明示《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
三、业主公约及承诺书签署的流程
1、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向购房人明示《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并与购房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署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的承诺书。
2、买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在办理预售登记时即提交购房人与售房单位、管理单位签订的遵守公约的承诺书。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办理商品房交易过户手续时提交购房人与售房单位、管理单位签订的遵守公约的承诺书。
4、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办理预售商品房登记手续和交易过户手续时将承诺书作为基本要件加以核验。
四、《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制定与交付
1、提供保证书:售房单位在向商品住宅的购房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2、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售房单位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依据,售房单位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3、委托保修:商品住宅售出后,售房单位委托管理单位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4、保修期限:住宅保修期从售房单位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购房人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适用法规明确规定的保修期限。售房单位可以延长保修期。
五、《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定与交付的流程
1、售房单位在向购房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2、商品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3、售房单位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售房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1、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徐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
2、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5、自房屋销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重新委托管理单位之日止,由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与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6、管理单位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售房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8 16:45
目录
概述
引言
具体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