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平则鸣,俗语,拼音是wù bù píng zé míng,意思是指有所抒发或表示。
典故
唐朝时期,文学家韩愈的学生孟东野熟读经史,很有才能,直到50岁才做溧阳县尉,因而常抱怨自己怀才不遇。韩愈十分同情,并在孟赴任时写《送孟东野序》赠别:“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 唐·韩愈《送孟东野序》
解释
鸣:发出声音,指有所抒发或表示。指受到委屈和压迫就要发出不满和反抗的呼声。
用法
作谓语、定语、分句;用于书面语
例句
怨不得芳官。自古说:物不平则鸣。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八回